U8企业俱乐部受邀参加2021中国企业合规论坛

作者:U8俱乐部日期:2021-05-13 10:43:10 浏览:0

       5月8日,“2021中国企业合规论坛”在郑州市美盛喜来登大酒店举行。本次合规论坛由河南省新能源商会主办,北京市兰台(郑州)律师事务所、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办,U8企业俱乐部协办、河南省法学会、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予以指导。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庄建球,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周新萍,中建七局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陈胜文出席论坛并致辞。
 

 

会议现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部主任高景峰,U8企业俱乐部顾问、河南省新能源商会会长刘东晓等以及各企业代表等三百多位各行业大咖齐聚一堂,话合规,谋发展,共同探讨推进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创造诚信稳定的经营环境,实现更高的商业价值目标。
    U8企业俱乐部顾问、河南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会长贺明志,U8企业俱乐部总经理赖荣强, 品牌部部长孙泽,U8企业俱乐部法律顾问张佳佳,青年创业家代表:郭涛、刘海勇、张涛参加此次活动。
 
U8企业俱乐部顾问、河南省新能源商会会长刘东晓
 
     河南省新能源商会会长刘东晓首先代表主办机构致欢迎词,对莅临本次论坛的领导、专家、企业家和媒体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刘东晓会长说: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4个五年计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同时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国家重点战略提出并实施的第三个年头,河南省同全国一样,正在朝气蓬勃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快速的发展。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我们举办今天这个论坛,因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河南企业家队伍的高质量发展。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和企业家队伍的高质量发展,首先就是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发表了以“企业合规和公司治理”为主题的演讲。“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合规制度?这项制度的价值在哪里?”陈瑞华教授通过经典案例,论述了企业合规对企业稳健发展的积极作用和弥补我国合规领域重大缺失的现实意义。他指出,现阶段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管理者对合规问题普遍缺乏重视,在合规制度方面认识存在不足,这已经给我国涉外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成为这些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并强调了法律在合规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性。法律能够帮助财经领域防控风险,而在经济社会日益繁荣、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合规已经成为企业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衍生出更加丰富的内涵,因此在我国建立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合规管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进行自我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教授围绕《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中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了主题演讲。李奋飞教授首先指出,检察机关近期启动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事实上将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引入到公诉制度之中,使之成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乃至企业家加以宽大处理乃至不起诉的重要依据,这种以企业合规为重点考量的不起诉,在性质上仍然没有超出相对不起诉的范畴,因此其不仅没有超出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反而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需求、守护公共利益的应有之意,具有内在的正当性,尤其与当前民营企业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相契合。这一重大改革不仅为企业以刑事合规计划换取宽大处理提供了重要动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检察机关在企业犯罪治理中的传统角色,对于预防、消除企业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进而减少、避免刑事诉讼给公司、股东乃至社会带来的殃及效果,无疑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李奋飞教授还谈到,由于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尚受到立法的严格限制,在当前的改革探索中,检察机关通常只能针对那些情节轻微的企业犯罪案件,才可以给予适用合规考察的机会,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业犯罪,检察机关目前尚难以对其适用合规考察制度,从而无法让其获得出罪机会,不利于为其建立和完善合规计划提供内在动力。因此,未来需要建构刑事合规制度,就刑事诉讼程序而言,应当考虑建立企业犯罪程序分流机制,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完善并扩展适用于企业犯罪案件,或者借鉴其域外经验建立独立的暂缓起诉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主题演讲中指出: 企业合规,就是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行业准则、商业道德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企业内部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规则和机制。从刑事合规的维度来讲,企业有必要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的环境可能遇到的一些刑事风险和外部监管的要求和义务,要把这些义务和监管的要求内化成内部的管理动作,内化成管理的机制和政策、流程,并且进行监控,从而降低刑事风险和避免进行刑事犯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规既是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促进企业刑事合规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可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合规既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内在保障机制,也是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性保障机制。
 
 
    兰台律所高级合伙人、郑州分所主任程阳律师从兰台作为实践合规服务的一线工作者的角度分享了兰台对于合规在实践中的认知。她分享到:1.合规与每个企业息息相关,不要总觉得合规是大企业的事情,大企业是大责任,然而,小企业的合规更不能忽视,或许小企业的不合规蕴藏着创始人的刑事责任风险;2.合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哪怕前期名实不符也要合规,因为当企业在讨论合规时,就是种了一颗合规的种子在每个人心中,当然,种子发芽需要浇灌,那组织搭建、制度建设,都是光和水,会让那颗种子发芽长大;3.合规需要企业敏锐的嗅觉,长远的预见,认真的执行,这就需要对大势的判断,对重点监管案例的解读,对于每一次合规事件的恰当处理。
 

 
     在主题论坛环节,陈瑞华教授、李奋飞教授、中建七局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吕洪波、兰台律所高级合伙人董春江、高级顾问齐晓东就企业合规建设及律师在推进企业合规中的作用展开了深入探讨并回答参会人员的提问。
     主题论坛环节由兰台律所高级顾问、兰台企业法律顾问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王海主持。
     本次论坛围绕“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合规化如何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该怎样建设?如何推进合规管理取得新成效?”的方面共同探讨了推进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为创造诚信稳定的经营环境,实现更高的商业价值目标提供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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